套娃式充会员 智能时代看电视反而更麻烦了?******
智能时代看电视反而更麻烦了?
近期,“看个电视太费劲了”的话题登上热搜。有网民发视频吐槽智能电视视频App收费高,通过电视机下载的视频App看电视剧、电影、动画,居然要分别收费。视频发出后,收到了很多网友的点赞和留言。不少网友表示“你说出了大家的心声”“怀念原来的电视,现在都变味了”“一年下来看电视的费用都高得离谱,导致现在电视机都成了摆设”。人们常说技术改变生活,但网友们的共鸣又不禁让人发问:为何智能电视时代,看电视反而更麻烦了?
其实,网友的吐槽不是否认电视技术的进步及其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便利。智能电视不仅屏幕尺寸大、分辨率高,而且更加轻薄,便于人们节约使用室内空间。从观看体验上说,大家不用再卡着时间等电视台直播,也不用为错过某个精彩的节目或影视片段而遗憾,随时暂停、随心点播,人们有了更多选择权。这种在观赏电视节目时前所未有的掌控感,是技术向前发展才可能出现的。
人们对以往电视的怀念,或许有美好的怀旧情绪在其中,但恐怕更多指向之前看电视时的清爽和纯粹。那些年的老电视,外表显得笨重,且没有兼容太多功能,而新的技术条件下,电视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扩展,电视节目的生态也在改变。随着新兴媒介的兴起,人们对影音视听的要求也不是旧式电视能满足的,智能电视厂商由此展开技术和价格上的竞争。不过,也正因如此,许多视频内容供应方深度融入电视产销环节,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复杂,让智能电视不再只是一块大屏那么简单。
以往也有网友反映过“套娃式充会员”这类现象,电视用户的直观感受就是充完一个会员并不能完全“通关”,也不能看到所有的影视内容。若是要“一充再充”,那么看视频的费用自然就变高了。实际上,在新的售卖和营销模式之下,电视已经成为视频内容分发和聚合平台,电视厂商和内容供应方,以各式各样的会员体系和充值规则,决定着内容的开放和共享程度,最终影响着电视观众的选择。不同App间的定价与竞争策略,涉及节目的版权和收益,这也会让用户在观看电视和选择服务时,有分散和割裂之感。
可以说,即便是平日玩转网络的年轻人,在接触电视会员充值模式时,也会感到不适应。另外,电视观众中还有不少老年人和青少年,他们对相关操作并不熟悉,看电视时也可能误充会员。流行的“客厅营销”改变了电视和内容行业的市场“打法”,但如果只有不断地充会员才能“解锁”智能电视,也会让可以活跃家庭气氛的电视渐渐受到冷落。当用户开始“用脚投票”,转而抛弃电视拥抱其他收视观影媒介,这种用户的流失,对电视行业和会员体系恐怕并不是件幸事。
随着社会版权意识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愿意为优质内容付费,但丰富的内容供应、明晰的会员权益、合理的收费标准、便捷的使用体验等,同样是下一步电视行业提升用户口碑和使用体验的发力点。只有立足用户痛点解决问题的企业,才能收获更多用户,占领更大市场。
白毅鹏 来源:中国青年报
【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