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5G如何与行业融合发展?******
5G与行业融合的“绽放”之路
我国5G应用蓬勃发展,进入规模化探索新阶段。目前,国民经济20个门类中有15个行业,97个大类中有39个行业均已应用5G。5G与行业融合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发展规律、5G技术及产业发展规律和宏观发展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呈现梯次性导入、渐进式发展趋势。由于不同行业5G发展呈现明显的阶段性,应分类施策推动5G与行业融合发展。
5G应用蓬勃发展,进入规模化探索新阶段
随着工业4.0时代的到来,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各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逐步与行业基础设施相融合,形成新型行业信息化基础设施。我国在国家政策、应用探索、产业融合等多方面积极推动5G与行业融合发展。
在政策方面,2020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强调“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构建基于5G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多项鼓励5G发展与应用的政策或通知陆续出台。202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印发《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提出8大专项行动及32个具体任务,明确了我国未来三年重点行业的5G应用发展方向,并系统性地部署相关推进工作。各地方政府也将5G应用作为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型产业,纷纷出台相关产业支持政策。截至2021年8月底,全国省、市、区共出台5G政策569个,其中省级67个、市级259个、区县级243个。
在产业探索方面,从2019年我国5G网络正式开始商用,5G与行业融合试点项目的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以三大运营商为代表的ICT(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界加速与各垂直行业开展5G应用探索。据统计,工业和信息化部举办的“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项目数量从2018年的330个增长到2021年的超过1.2万个,涉及工业互联网、医疗健康、智慧交通、智慧金融、文体娱乐等20多个行业领域,近7000家政府机构、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参与,覆盖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
从5G应用项目成熟度和商业落地情况来看,我国5G应用已实现从“0”到“1”的突破。2021年第四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近半数项目实现落地,15%以上的项目实现“解决方案可复制”,我国5G应用已进入“1”到“N”的发展阶段。下一步的探索方向是如何在不同行业实现规模化应用。
5G与行业融合梯次性导入,呈渐进式发展趋势
5G与行业融合发展进程遵循着客观发展规律,这个规律受到行业自身发展规律、5G技术及产业发展规律和宏观发展环境三方面的影响。
从行业来看,目前处于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期,其对数字化技术的接受度在快速提升,原有的生产系统、产业体系、经营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也在发生急剧变革,这为5G快速融入提供了良好条件。但是,由于不同行业有不同的产业发展周期、发展节奏,也会导致5G与不同行业融入的深度、广度和速度存在差异性。
从需求侧来看,首先需要明确行业场景需求,解决“为什么”用5G的问题,还要考虑行业原有数字化基础,解决“如何用”5G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第一、二、三产业数字化基础发展差异性较大,基础设施数字化率整体占比不高,影响了5G融入行业的速度。同时,企业对新技术的接受度、应用效果的显性度、探索的积极性等都影响5G在行业的发展进程。从供给侧来看,移动通信系统从5G开始才真正为垂直行业服务,3G、4G等都是面向消费者市场,发展周期和发展驱动力受消费者影响。消费者用户是统计型需求且消费是冲动型,因此在技术和产业发展节奏、网络更新速度等方面,ICT企业的话语权较高。但行业客户不同,行业客户具有局部聚焦、决策理性等特征,内部具有选择和决策机制,这就要求5G网络进入行业时,要能经受住行业选择流程的考验,如应用效果带来的经济价值测算、对未来转型发展影响等。原有5G技术和产业发展节奏要及时适应不同行业诉求,原来“需求发现-技术研究-国际标准化-国内标准化-产业化”的5G技术和产业迭代周期一般在两年及以上,再考虑应用场景适配、应用推广等时间,这些都将导致5G在行业的应用会是渐进式的。目前5G网络是基于R15版本的,主要满足大带宽需求,在超低时延、超高可靠保障上尚无法满足,这使得5G应用主要是在生产辅助环节、管理环节和非硬实时(10ms以上)控制场景;在R16版本对5G传输时延、可靠性进行增强后,5G会逐步渗透到生产核心控制环节;在R17阶段,随着精简化5G芯片商业化,5G终端及模组成本直线式下降,将极大推动5G行业应用规模化推广。
从发展环境来看,产业政策、商业模式、产业融合环境、宣传力度等,都会对5G应用发展起到助推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从国家到地方的系统性政策体系。
总体来看,受到三大因素的影响,5G与行业融合应用呈现渐进性和梯次导入发展规律,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发展节奏存在一定差异性。
分类施策推进5G与各行业融合
5G与行业融合整体遵循预热、起步、成长和规模发展四个阶段。在预热阶段,ICT和行业初步接触,共同探索一些应用场景;起步阶段是双方真正开始一些小规模场景验证;成长阶段是明确场景及需求,逐步进入商业探索阶段;规模发展阶段是从大型企业向全行业企业复制推广阶段。
由于不同行业数字化基础、行业需求及探索热情不同,其发展进度和发展节奏也不相同。
总体来看,行业变革和创新意愿较强、数字化基础较好、经济条件较强的行业,其5G应用已经明确了应用场景、消除了需求不确定性,发展速度较快,进入成长期,这些行业属于先导行业,他们主要进行5G与行业系统融合和适配,承载越来越多的应用,如采矿业、工业、电力、医疗、港口等行业;对于数字化水平一般,但行业探索、创新意识和行业转型诉求较强的行业,其正在积极探索5G应用场景,挖掘5G带来的更多价值,属于潜力行业,如文旅、智慧城市、智慧物流、交通运输等行业;对于数字化水平较低,对5G应用需求不清晰,5G对其行业发展价值和作用尚不明确的行业,属于待培育行业,他们主要进行应用场景的探索,处于5G融合起步阶段,如智慧教育、智慧农业、智能油气等行业;对于数字化水平较高、有很好的数字化基础,但行业对5G需求不明确、对5G诉求也不强烈,尚未消除5G技术的不确定性,在5G应用场景、5G价值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深入挖掘,如金融、水利等行业。
5G与行业融合的价值和作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行业所认可,但受限于数字化基础条件、产业发展节奏及行业变革周期等客观发展规律,5G与行业融合不会一蹴而就。要对5G应用既给予探索热情,又保持足够耐心,这样5G融合应用才能越做越好。
作者:杜加懂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5G应用创新中心副主任
来源:《中国网信》2022年第5期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