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人民币在上海地区涉外收支中的占比连续5年攀升******
澎湃新闻记者 陈月石
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举办上海金融运行情况新闻通气会,介绍了2022年上海货币信贷运行、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和外汇收支形势等情况。
央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吕进中在会上表示,2022年上海信贷投放保持增长,实际利率下行。2022年12月,上海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59%,比上年末下降62个基点。其中,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99%,比上年末下降47个基点。
2022年12月末,上海本外币贷款余额10.31万亿元,同比增长7.4%。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9.65万亿元,同比增长9.3%,增加8232亿元。
具体来说,2022年上海人民币企业贷款增加6205亿元,其中12月当月增加235亿元。从期限结构看,12月企业中长期贷款增加655亿元,是全年月均增量的2.3倍。
分行业看,2022年12月贷款增量同比多增的行业主要是房地产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和文体娱乐业,反映出房地产业和接触性服务业需求边际好转。
在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方面,截至2022年12月末,上海全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5.6%;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40.4%;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25.8%、34.5%和27.8%。全年累计为7万多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延期还本付息3000亿元。3月初至年末,累计向主要受困行业的5万家企业提供4900多亿元贷款支持。
在债券市场开放方面,央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管理部副主任荣艺华表示,2022年,上海总部共完成178家境外机构法人备案。
截至2022年末,境外机构在我国债券市场的持债规模为3.46万亿元,其中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39万亿元,近5年年均增速近25%。全年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交易量约13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5%,近5年年均增速约43%。
外汇市场方面,央行上海总部外汇管理部副主任葛庆表示,2022年上海涉外收支稳步增长。2022年,上海地区银行代客涉外收支总额35065亿美元,同比增长5.7%,占全国的28.2%,与2021年基本持平。
葛庆表示,市场主体持汇行为更趋理性,外汇市场韧性增强。全年上海地区货物贸易外汇收入结汇率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货物贸易外汇支出购汇率同比上升4.6个百分点。市场主体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也进一步提升。全年上海地区外汇套保比例为30%,高于全国6个百分点,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人民币在上海地区涉外收支中的占比连续5年攀升,2022年占比60.7%,高出全国18个百分点。
葛庆表示,截至2022年12月末,临港新片区13项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全部落地实施,合计试点企业162家,交易12397笔,金额约271.21亿美元。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外汇局率先在上海扩围部分试点政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管理试点区域由临港新片区扩大至上海市全辖,银行直接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登记试点区域由临港新片区扩大至浦东新区。上述扩围政策操作指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续将适时推动成熟政策进一步复制推广。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